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并责成自治区发改委按程序送审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实施。内蒙古区邮政管理局张子旗局长列席了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内蒙古区物流业发展迅速,为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区物流业的发展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整合存量资源,培育龙头企业,实施科学管理。以生产性物流和农村牧区物流发展为重点,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为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重点物流园、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