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教考院自[2008]第110号文精神及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2009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将于2009年3月14日-15日进行。开考级别为PETS-1B、PETS-1、PETS-2和PETS-3。考试报名在即,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内各单位加强宣传,尽量通知到每位学生。
一、报名 我考点2009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时间为
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为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四楼培训中心405办公室。
1. 报名条件:报考者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选择任意级别报考。
2.报名方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本、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一寸浅蓝色背景的照片2张及报考费,本人到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报名表。
有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上一相邻考次的《PETS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办理单项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填写原准考证号和原考试所在省市。
考点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后,考生本人必须在《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采集的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签字后,将不予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3.考生只能任选报一个级别的笔试和口试,也可以只报考一个级别的单项(笔试或口试)。
二、考试成绩的规定 笔试(含听力)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考试相关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高教出版社出版了各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纲》及《教程》,考生可到各书店自行购买。
四、证书 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通用。
五、关于非学历证书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根据川考委[2003]第6号文规定,凡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各级笔试合格证或合格证书的可免考以下课程: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码001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码0012)、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课码0015);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码0012)、英语(二)(课码0015)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码079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码0012)、英语(二)(课码0015)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码0795)。(详见附件一:非学历考试证书替代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
附件一:非学历考试证书替代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 取得非学历证书 | 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 课程编码 | 折换分数 |
PETS—2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75 |
PETS—2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65 |
PETS—3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8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75 |
PETS—3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7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65 |
PETS—4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5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65 |
PETS—4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8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75 |
PETS—5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95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5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0795 | 65 |
PETS—5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5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0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0795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