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ET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核查申请的规定
【特别提示】 为使考生能够及时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外,请务必同时附寄:
1. 回函信封上必须填妥回函通讯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及个人的联系方式。
2. 回函信封并贴好邮票(根据现行的不超重的邮资标准:上海市内为3.80;上海市外为4.20元)。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一、 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
1.CET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
2.【申 请】 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时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将条款{2}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二、申请成绩核查
1.【申请材料】: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时间以邮戳为准!)。
3.【申请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通讯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转0分机
传真:021-62932756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