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考生即日起(2010年12月17日)可以登录本站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1月1日。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交分数核查申请。
(三)海关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海关完成分数核查后,将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发布通告,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报关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