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2010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事项说明

来源:微学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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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天津海关教育处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集中办理时间:2011年3月7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

  集中办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A104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非集中办理时间:自2011年4月起至2011年9月,每个月11日、12日(遇周六、周日顺延)办理受理、颁证事项。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A104

  联系电话: 84201525

  附件: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交验有关证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其他:

  委托时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