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0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0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