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0 号),现将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