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14

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