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考试新方案亮相 报名条件等有调整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3-03-05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日前初步亮相,在3月21日召开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与会者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今后的发展目标、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稳定为主,适当调整”的原则。拟采取去年一次考试方案,并在原考试模式的基础上,对报名条件、科目设

  置,命题及试卷设计、评卷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呈现两个新的特点:一是考试科目上将有新变化,为了与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教育14门核心课的规定相接轨,将在保留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13门法学核心课程外,适当增考中外法制史有关内容。二是根据我国东西部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继续在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应试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此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仍实行全国统一评卷。(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