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数银行能承受资本金新政压力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8-02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正式落地,一向低调的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公开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资本新规将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个百分点,但大多数银行在实施新规后仍能达标。
                 
    尚福林详细解释道,截至2011年底,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2.7%,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0.2%.前期,银监会对主要商业银行开展的定量测算显示,在实施《办法》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下降约1个百分点,大多数银行在实施《办法》后仍能达标。同时,银监会也给商业银行提供了缓冲期。
                 
    尚福林表示,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对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的评估已经启动,明年将对中国进行评估。
                 
    《办法》出台后,业内有种说法是新的资本办法监管偏重。所谓的“重”主要体现在《办法》采取了分层监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还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其实这四层监管主要都是要求商业银行留存更多的资本,其中第二支柱就是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不过,尚福林强调,《办法》中确定的新资本监管标准处于较低的水平。“一些评论把巴塞尔III确定的国际资本监管最低要求误认为是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进而认为我国的资本监管新标准偏高。实际上,欧盟、英国、瑞士、新加坡等已经或将要实施的监管标准都显著高于巴塞尔III的最低要求。”尚福林直言。
                 
    目前,商业银行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和短期效应的情况仍然客观存在。尚福林认为,《办法》可以提升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实力、资本质量和风控能力,正是深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等机制改革所需要的。中长期来看,正常情况下,银行通过内部利润留存可以满足大部分资本需求,每年外部融资的需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