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时间:2012-05-11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

  每年组织考试2次,上、下半年各1次。2012年上半年试点考试笔试的日期为: 6月30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报考。

  四、考试科目与日程安排

  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时 间

 

 

类 别

630日(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

(机考)

 

 

综合素质(小学)

(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照课程标准和任教学科的要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等信息,考生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五、报名时间

  2012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5月20日(星期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5月21日(星期一)每天9:00-11:00、13:00-16:00。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2年5月14日-20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格式、大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本次考试报名时,凡报考某一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报考该类别内所有笔试(含机考)考试科目,不接受只选报部分笔试(含机考)考试科目的考生。

  (二)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并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七、考试收费:在国家发改委新的收费标准下达前,按原上海市教师资格课程考试标准收费,即: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教育部统一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在2012年8月中下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文件为准。

  本公告内容,仅适用于本次试点考试。

  附:

  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512713

2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54665873

5

长宁区人才交流中心

62519290

6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55833009

10

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56112788

11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59528633

14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 人才中心

6920291359710231

15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57815945

16

金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57931325

17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57425735

18

崇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5962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