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2]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晋城市市直和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于2013年1月8日至11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报名(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2]59号)规定免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市直和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和其他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1月18日下午六点前将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及考试费上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晋城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