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网温馨提示】2009年人力资源管理员报考的条件在从业的年限等方面也有所调整。调整后,与以往报考条件相比有所宽松,使一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但因学历达不到要求,而没有报考的资格的人员实现梦想。
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员大专学历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由原来要求的4年以上改为2年以上;报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与以前有变动的条件是:具有大专学历人员的报考条件改为: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据介绍,此次调整结合了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往有些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但因学历达不到要求,而没有报考的资格。这下,这些人员将可以报考参与考试,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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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放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申报条件。二、放宽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