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报名条件安排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23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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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和一级要求有写论文并进行答辩。论文选题接关系到考生能否通过考试。考生自选题。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