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周刊人事风波越演越烈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1-05
 

  昨日,《新世纪周刊》原21人采编团队与周刊社法定代表人苗树彬再度进行谈判,并最终破局。原采编团队发言人汤涌说,他们今日上午10点将去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向监察大队举报新世纪周刊社侵害员工权益,或会在下午提起劳动仲裁。

  他们在“新世纪周刊官方博客”上连续张贴多篇声明,指责新世纪周刊社在相关问题上说谎。而苗树彬在接受南都采访时则表示,这些网上声明语多不实,新世纪周刊社愿与原采编人员逐个续约,或给予离职者相应补偿。

  9小时谈判再度告败

  昨日上午10时许,原采编团队又与苗树彬就人员去留问题进行了谈判。据汤涌介绍,谈判进行了大约9个小时,他们的要求被简化为三条。但在傍晚6时的时候,苗树彬表态说,可以签字,但今天不能够与21人集体签,可以改天一个一个单独签。原采编团队表示,如果今天不能签字,他们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苗树彬没再多言,临走时表情有些愤怒。

  汤涌说,他们21人集体提出诉求,也共同聘请律师,所以应一同与周刊社签署;改天逐个签的口头承诺,他们也无法信任。

  至于双方协议中所谈到三条具体内容为何,汤涌仍遵律师意见不肯透露。但他说,杂志社2009年陷入困境,欠采编人员2个月工资和6-8个月的稿费。苗树彬说,其内容涉及兑现拖欠工资、稿费,及对要离开的员工给予补偿等诸多内容,“周刊社不能够和他们集体签协议,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汤涌则表示,原采编团队21人的情况是一样的,大家集体授权律师写了要求离开并给予补偿的要求,“我们不是主动要走的,而是被逼走的。”

  版权页除名,内幕何在?

  导致原采编团队认为自己事实上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1月4日杂志的出版完全把它们抛开,版权页上也没有他们的名字;而且此前周刊社的意思表示是,这21人将不与周刊社续约,其中16人可与财新集团重新签约,双向选择,另外6名制作部员工则被排除在外。

  1月4日的刊物,将原采编队伍排除在外,是他们此次跳出来的直接导火索。

  财新传媒新闻发言人张立晖前日接受南都采访时称,1月4日出版的试刊因时间仓促而未把原采编人员的名单印上。但原采编团队反驳称,试刊有专门的试刊号,而且他们给广告客户也没有提到这期是试刊号,财新传媒给广告客户的函件上写明:“财新传媒的第一份杂志———2010年1月4日号《新世纪周刊》业已面世。”

  对此,苗树彬又向南都提供了一个新的说法:版权页上有无名字和劳动合同是否解除没有关系。因财新传媒团队过于庞大,在1月4日的出版物上,这些人的名字也没有上全。他曾和新世纪周刊原副主编张邦松说过,原采编团队的人名不能全部上版权页,可以选择5个,但张邦松觉得难以平衡,后来就一个人也没上,打算留到下一期再说。

  汤涌表示,周刊社的确有过这样的解释,原采编团队对此无法接受,“只要看过这期杂志版权页就知道,其间有大量留白,不是没有空间。而且,财新传媒没有上版权页的并非采编人员。”

  对于财新传媒拟在下期刊物版权页上刊登原采编团队名字的计划,他们不予接受,已在网上公开发表强硬声明:由于我们已经被新世纪周刊社解除了劳动合同,剥夺了工作的权利,我们没有实际参与到1月4日及以后的《新世纪周刊》的工作当中,1月4日及以后的《新世纪周刊》的杂志内容与我们无关,我们不会对此后的《新世纪周刊》内容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我方授权擅自使用我方姓名发表言论或在出版物上署名,均为侵权行为。我方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事实上违背劳动合同?

  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新世纪周刊社是不是事实上已将原采编团队排除在新业务之外,并导致违背了劳动合同。

  原采编团队坚持认为,他们的劳动合同是和新世纪周刊社

  签署的,合同甲方处盖的也是新世纪周刊社的公章,应该延续原合同,不因经营方转换为财新传媒而改变。不应是废除原合同后再与财新传媒重新签订。

  他们称,财新传媒跟原《新世纪周刊》编辑部负责人此前都说,接收方案中不包含制作部的六名成员(其中一个孕妇,一个哺乳期妇女),而且最初提出的接收方式就是“双向选择”,而非延续劳动合同。

  苗树彬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说,这些发表在网上的言论语多不实,新世纪周刊社一直坚持全面接收,1月3日他还和原副主编张邦松转达过这个意思,并给每个原采编人员发了邮件,希望他们(包括制作部的6个人)到新办公地址上班。至于那些要离开的员工,会给予充分补偿。

  苗树彬说,并不存在与原采编队伍解除合同的问题,财新传播此前虽然说过要与他们“双向选择”,但新世纪周刊社的态度是,他们的工龄将连续计算,原有待遇均将得到延续,也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只是工作岗位会考虑每个人的特长而有所调整。

  对苗树彬的这个说法,汤涌回应说,“双向选择”和不接收制作部6名员工的说法,的确是此前新世纪周刊社的态度,这令原采编队伍感到“相当没有诚意”,因而奋起反抗。在反抗之后,周刊社才做出延续原有合同的让步。但在昨日9小时的谈判中,双方并未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原采编团队的态度很明确:拿到周刊社的违约补偿后集体离职,不然只能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