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少计公用经费支出154万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1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88 487.5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全部为财政拨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81587.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899.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0546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5.9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92.39万元,其中2009年1295.8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23%;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0793.2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469.57万元。上述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动用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结余500万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200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将本级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结余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助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的水电系统改造项目支出。

  (二)调整超预算支出533.61万元,造成会计核算不准确。

  为使账面反映的项目收支平衡,2009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部分项目的超预算支出533.61万元调整到其他项目和基本支出中列支,或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三)少计公用经费支出154.18万元。

  2009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应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会议费支出154.18万元调至暂付款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公用经费支出。

  (四)使用不合规定票据报账1915.26万元。

  1.2006年至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不合规定的发票11张,报账金额合计258.31万元,其中2009年156.29万元;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报账金额合计1493.82万元,其中2009年195.85万元。

  2.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和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虚假发票报账金额合计163.13万元,其中2009年155.99万元。

  (五)2006年至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举办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中,向12家单位收取赞助费共计3190.6万元。

  (六)投资7846万元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投资7846万元,于2008年7月建成并交付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和会计核算。此外,配套工程的投资约2800万元全部由承建的建筑公司垫支。

  (七)所属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

  1.2009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29.84万元,仅上缴国库922.19万元,其余707.65万元直接作为本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

  2.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一直未将其取得的中介机构管理费收入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在2007年预算执行审计指出这一问题

  后,该中心未进行整改,且账外资金数额进一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已达3616.64万元。

  3.2004年7月至2009年底,受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办委托承担社会保障(个人)卡COS(卡内操作系统)检测和读写器检测等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所属公司,违规从中收取检测费247.5万元,其中2009年收取126万元。

  4.2006年至2009年,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以支付西山分中心工程款等名义开出金额共计77.57万元的支票12张,未进行会计核算;购买家具、电器等用于西山分中心装修改造,形成固定资产392万元,既未进行会计核算,也未进行实物登记。

  5.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在2004年和2005年间向14家企业收取前台技术服务商认证入围费共计700万元,除用于技术维护支出20万元外,余额680万元一直未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账内核算,而是委托北京一家公司进行日常核算和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发票报账中的问题,要求进行核查并予以纠正;对赞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并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登记与会计核算;对收取的费用未纳入部门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违规进行行政许可项目收费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指定企业进行社会保障(个人)卡COS和读写器检测并收费的做法;对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完整的问题,要求补记相关会计账目,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纳入实物、财务账内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统筹安排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追踪问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组织进行整改。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和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今后将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对发票报账中的问题,已清理收回部分资金,索取真实发票更换了部分假发票;对违规收取赞助费的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整改;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做好实物登记和会计核算;对少计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正在调整账目和报表,委托企业管理的入围费已收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账外资金已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