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伊犁职称外语考试的相关问题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24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以上内容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