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凡以前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不符合要求的,均需重新参加相应种类、级别的考试。
附件:1.《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点击下载此文件
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点击下载此文件
3.《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通知》(鲁人发〔2005〕6号)点击下载此文件
4.《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点击下载此文件
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