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对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作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
(一)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一),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9.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称者。
10.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二、计算机考试
(一)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称“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模块考试”的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二),其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4.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计算机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模块考试”。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计算机专业文章(第一作者)评聘中、初级,或出版过计算机专著的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3.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初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
7.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称者。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模块考试”才能聘用。
8.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为适应岗位需求、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6〕17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乡镇基层单位是指: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区县级主管部门但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含市级重点中学)。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合的,按本《通知》执行。之前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附件1: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级 别 | 考 试 等 级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评 聘 职 称 | 正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
副高级 |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
中级 |
|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注: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