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的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练员,可以免试职称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
3、年龄满50周岁;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须经省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确认。
申报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人员在与上述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同时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体人字[2007]235号)有关规定。
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也可以报考高级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