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9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6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
根据不同专业对外语的不同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考试等级划分及本市适用范围如下:
考试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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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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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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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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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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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晋升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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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高教、科研、工程、卫生系列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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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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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中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报考卫生专业,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等级、专业,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二、语种及专业级别
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每个语种分为A、B、C3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三、考试时间及《合格证书》有效期
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7日9:00-11:00。
各语种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上海市《合格证书》(并注明考试成绩),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输入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付费)。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 - 2012年1月16日。网上报名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网上付费可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实现,网上支付咨询:95516*5。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12年3月21日-27日
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五)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相应咨询点咨询,咨询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考务费发票可在领取合格证期间至相应咨询点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五、考生须知
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在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试卷代码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六、考试用书
2012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大纲未做较大修改,2011年版仍可继续使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在2011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2012年版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随书赠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附有相应专业等级考试模拟试卷和试题解析。
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2版外语考试用书采用新的防伪标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时间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登陆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咨询点。期间请考生关注本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英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附:咨询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咨询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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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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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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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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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上海市梅园路77号1楼64号窗口,近汉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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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9669-203
5102966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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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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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成教院行政楼207室(中山西路2271号,近万体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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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82271
648700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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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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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杨路1996号二楼,近苗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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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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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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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复旦科华教源进修学院(国定路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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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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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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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雁荡路84号2号楼2101D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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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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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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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培训学院(嘉定金沙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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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9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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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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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上海电大闵行一分校(莘庄莘北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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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81012
64922378-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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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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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电视大学(惠南镇英雄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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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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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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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电大(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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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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