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微学教育网发布时间:2013-01-07

根据《山东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名工作

  (一)省直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系统生成的《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详见附件),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等级和报考语种、级别、类别审核无误后,在《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上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一份采集指静脉信息时由考生交人事考试机构,另一份领取成绩通知单时交由人事考试机构存档,请务必妥善保管)。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引导广大考生诚信参考,今年省直考区在资格审查时将采用指静脉识别技术进行个人指静脉信息采集。考生本人(不可委托他人)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审核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采集指静脉信息成功的考生可在第二天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9∶00至2012年12月2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指静脉信息采集时间:2012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采集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七楼第六会议室),联系电话:0531-88920253。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3日9∶00至2012年12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13年3月25日9∶00至30日11∶00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并于3月28日9∶00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点名称和地址。

  (二)各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但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市报考方式及要求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请各市考生登陆所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相关报考信息。各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审核办法由各市规定。

  网上报名将使用专用版PTMIS和网报4.0版系统进行。考试信息及试卷预定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关于新版PTMIS系统变动情况及操作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各市应于2013年1月29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请各市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试卷运送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寄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上传至协同办公平台。考场库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规定及报考须知,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准确、真实。考试时严守考场纪律,熟知“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报错级别、类别、语种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及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醒有关考生注意。

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号)规定,考务费每人54元。请各市于3月27日前按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经费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5号)规定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相应级别。为不影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应依据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考生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考试等级

 

A

 

B

 

C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