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8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专业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等级。各专业类别、等级适用人员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语 种 |
英 语 |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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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综合 |
理工 |
卫生 |
不分专业类别 |
等 级 |
A.B.C |
A.B.C |
A.B.C |
A.B.C |
表二:
考试 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本科院校)、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出版、新闻、农业等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报考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高教(高职高专院校)以及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在市(州)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
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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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相应留学经历的;
2、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的;
3、曾参加过外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现申请同级转评的;
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达到国家A级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的;
2、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间传统的中医、中药工作和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史、艺术研究、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
4、每年累计有六个月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
5、1976年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申报当年9月30日前年满48周岁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考区设置
全省分别在省直和9个市、州共设10个考区,考场均设在市、州所在地,全省考生可就近选择考试地点(省直、贵阳市考区均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时间及报名办法
1、考试时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于2013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进行。
2、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29日17:00,全省考生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交费确认时间201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30日17:00(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12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用为36元)。
3、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2月25 日9:00至2月28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