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B已经承担过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C已经承担过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D承销商包销的企业债券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总资产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