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878年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否决。不久,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并重新选举。10月19日,新一届帝国议会以221票对149票通过了该法令,经皇帝批准,21日起法令生效。这件事反映了当时德意志帝国( )
A
首相有权力解散帝国议会
B
皇帝只有形式上批准法律的权力
C
联邦议会没有任何立法权
D
帝国议会的立法权受行政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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