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3楼,我们楼上的家庭中,常常会传出孩子的哭声。
住在楼上的小孩,叫小蕊,长的很是可爱,水灵灵的,很爱笑,但是她却有一个醺酒的老爸,而一喝醉酒,就开始发酒疯,就连小蕊的妈妈也拦不住他。她妈妈受不了,就尽量晚回家,这可苦了小蕊了。
她爸爸每天都喝酒,每天打小蕊,还好,只是打打PP,我们也就不管什么,但有一次,我们和小蕊开玩笑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小蕊的耳朵竟然被他爸爸扯破了… …
小蕊爸爸的做法,属于犯罪,因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我们未成年人,现在有了自己的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用再怕受委屈,而没有理由为自己辩护了。我们,一定要好好运用法律,来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合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