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规则五(一)
1、原文: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2、解释: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A.制成特殊形状,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
B.适合长期使用的;
C.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
D.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E、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例如:与数字照相机同时进口的相机套,本商品涉及到两个货品:数字照相机(8525)和相机套(4202), 根据规则五应该归入数字照相机(8525)。
(2)例外情况: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
如“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该茶叶罐本身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与茶叶一并归类,应与茶叶分开归类。
规则五(二)
1、原文: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例:液化煤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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