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2014年报关员考试讲义: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2)
6.肥料的归类 .
首先,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即使属于氮肥、磷肥、钾肥或其他肥料,只有符合第三十一章有关章注的规定,才能归入第三十一章,否则应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下面以第三十一章章注二为例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十一章章注二规定,品目3102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品目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1)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①硝酸钠,不论是否纯净;
②硝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③硫酸铵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
④硫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⑤硝酸钙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铵的混合物;
⑥硝酸钙及硝酸镁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⑦氰氨化钙,不论是否纯净或用油处理;
⑧尿素,不论是否纯净。
(2)由上述(1)中任何货品相互混合的肥料。
(3)由氯化铵或上述(1)或(2)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
(4)由上述(1)的②或⑧项的货品或其混合物溶于水或液氨的液体肥料。
例如,“氯化铵肥料”不符合第三十一章章注二的规定,所以应作为无机化学品归人子目2827.1010。
其次,如果是归入第三十一章的肥料,但制成片剂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则应归人品目3105。
例如,“5千克包装的氯化钾”应归人品目3105。
7.染料和颜料的归类
(1)按染料和颜料的来源和加工归人品目3203—3206。
(2)要注意,如果是无机颜料(不包括用做发光体的无机产品)并且是单独的符合化学定义的,则不能归人该章而应归人第二十八章。
例如,二氧化钛不能归人品目3206,而应作为无机化合物归人品目2823。
8.油漆的归类
(1)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之外的其他原料为基本成分制成的油漆,应归人品目3210。
(2)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制成的油漆,则再看其所用介质,其中,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归人品目3208,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归人品目3209。
(3)根据第三十二章章注四的规定,品目3208包括由品目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例如,“溶于松节油(一种具有挥发性的有机溶剂)中的丙烯酸聚合物,松-]5ftll占溶液总重量的65%”,根据该章注的规定,应归人品目3208。
9.香料的归类
(1)天然香料,归人品目3301,化学合成的单独化学成分的香料,则一般应归人第二十九章。
例如,“天然的薄荷油”归人品目3301,而人工合成的“薄荷醇”则应归人晶目2906。
(2)几种香料的混合物或香料与其他成分的混合物,则一般应归人品目3302。
10.化妆品的归类
化妆品一般按其用途归入品目3303~3307。例如,唇膏属于唇用化妆品,应归 人子目3304.1000。
另外,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例如,“博士伦”隐形眼镜片专用护理液,应作为“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归入子目3307.9000。
11.表面活性剂的归类
首先,在归类时,通常我们将具有表面活性的一类物质称为表面活性剂,但是,品目3402所称“有机表面活性剂”是不符合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而是指温度在20℃时与水混合配成0.5%浓度的水溶液,并在同样温度下搁置1小时后与下列规定相符的产品:
(1)成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液体或稳定的乳浊液而未离析出不溶解物质;
(2)将水的表面张力减低到每厘米45达因及以下。
如果一种化工品符合上述关于表面活性剂的定义,则应归人品目3402(肥皂除外)。
其次,表面活性剂可根据其在水中电离的性质相应地归人子目3402.1100~3402.1900。其中,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 100,阳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200,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300,阴阳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900。但是,归人子目3402.1 100~3402.1900的表面活性剂须仅含一种表面活性剂,如果同时含几种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剂溶于有机溶剂中,则应作为表面活性剂制品归类。
12.洗涤用品的归类
(1)肥皂和作肥皂用或作洁肤用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制成的洗涤用品,如果符合3401品目条文的规定,则应归人品目3401。
(2)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制成的洗涤用品,如果符合3405品目条文的规定,则应归人品目3405,否则归人品目3402。
(3)如果表面活性剂产品属于洗发剂、洁齿品、剃须膏及沐浴用制剂,则必须优先归入第三十三章的相应品目。
例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洗发香波’’应归入晶目3305。
13.照相用品的归类
(1)对于未曝光的照相用品根据其基材来判断归类,如果是纸、纸板、纺织物制的,归人品目3703,其他材料制的,归人品目3701或品目3702。
(2)在品目3701与品目3702中,如果是平片,归人品目3701,如果是卷片,归人品目3702。
例如,“医用x光卷片”,由于其基材是塑料,并且是卷片,所以应归人品目3702。
14.农药的归类
农药按其列名归人品目3808,但如果是农药原药(未混合,未制成零售包装) 则应归入第二十九章或第二十八章。
例如,农药原药DV菊酸甲酯应归人子目2916.2010。
15.杂项化学产品的归类
第三十八章属于按用途分类时前面几章未涉及的杂项化工产品,归类时要特别注意与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的区别。
例如,用做增塑剂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归人品目2917。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至第四十章)
(一)主要内容
本类共2章,是由高分子聚合物组成的塑料与橡胶以及它们的制品。其中,塑料及其制品归人第三十九章,橡胶及其制品则归人第四十章。
(二)归类方法
1.“初级形状"塑料的判断
第三十九章章注六规定,品目3901~3914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各种形状:
(1)液状及糊状,包括分散体(乳浊液及悬浮液)及溶液;
(2)不规则形状的块、团、粉(包括压型粉)、颗粒、粉片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因此,该章塑料在归类时要注意其加工形状,归人第一分章(品目3901~3914) 的是属于“初级形状”的塑料。所以应根据该章注的规定来判断某种塑料是否属于“初级形状”,从而确定其是否可以归人品目3901—3914。
例如,聚丙烯粒子属于“初级形状”的塑料,所以应归人品目3902。
2.共聚物的归类
(1)品目的确定
第三十九章章注四规定,在该章中,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共聚物(包括共缩聚物、共加聚物、嵌段共聚物及接枝共聚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相应品目。在本注释中,归入同一品目的聚合物的共聚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
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共聚单体单元重量是最大的,共聚物应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具体归类方法如下:
首先,将属于同一品目下的单体单元的含量相加;
然后,按含量高的品目归类,如果含量相等则“从后归类”。
例1 由45%乙烯、35%丙烯及20%异丁烯的单体单元组成的初级形状的共聚物,由于丙烯与异丁烯的聚合物同属品目3902,二者的比例相加为55%,超过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所以应归人品目3902。
例2 由50%乙烯与50%苯乙烯的单体单元组成的初级形状的共聚物,由于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与苯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相等,所以应归人品目3903。
(2)子目的确定
第三十九章子目注释一规定,属于该章任一品目项下的聚合物(包括共聚物) 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①在同级子目中有一个“其他”子目的
A.子目所列聚合物名称冠有“聚(多)”的(例如,聚乙烯及聚酰胺一6,6),是指列名的该种聚合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占95%及以上。
B.子目3901.30、3903.20、3903.30及3904.30所列的共聚物,如果该种共聚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占95%及以上,即应归人上述子目。
C.不符合上述A、B两款规定的聚合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单体单元(与其他各种单一的共聚单体单元相比)所构成的聚合物归人该级其他相应子目。为此,归入同一子目的聚合物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只有在同级子目中的聚合物共聚单体单元才可以进行比较。
例1 由95%乙烯与5%丙烯的单体单元组成的共聚物粒子(比重0.93),应按聚乙烯归入子目3901.1000。
例2 由45%乙烯、35%丙烯及20%异丁烯的单体单元组成的初级形状的共聚物,由于丙烯与异丁烯的聚合物同属品目3902,二者相加为55%,超过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所以应归人品目3902。又由于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超过了异丁烯单体单元的含量,所以应归入子目3902.3090。
②在同级子目中没有“其他”子目的
聚合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单体单元(与其他各种单一的共聚单体单元相比)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该级相应子目。为此,归人同一子目的聚合物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只有在同级子目中的聚合物共聚单体单元才可以进行比较。
3.聚合物混合体的归类
(1)聚合物混合体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人相应品目。归人同一品目的聚合物的共聚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
(2)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共聚单体单元重量是最大的,聚合物混合体应按税则号列顺序归人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3)聚合物混合体应按单体单元比例相等、种类相同的聚合物归人相应子目。
例如,由96%的聚乙烯和4%的聚丙烯组成,比重大于0.94的聚合物混合体,应归入子目3901.2000。
4.塑料半制品和制品的归类
(1)根据加工形状、程度判断属于塑料半制品还是塑料制品。
(2)塑料半制品根据其具体形状归人3916~3921的有关品目,而塑料制品则根据其用途归人3922~3926的有关品目。
例如,塑料管属于半制品,所以应归人品目3917。再如,塑料茶杯属于制品,所以应归人品目3924。
5.塑料的废碎料和下脚料的归类
对于塑料的废碎料和下脚料,一般情况下可直接按3915的品目条文“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归人该品目。但是如果其同时满足初级形状、单一种类、热塑性这3 个条件,则不能归人品目3915,而应归人3901~3914的相应品目。
例如,粒子状的聚乙烯(密度0.93)下脚料,应归人子目3901.1000。
6.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归类
有一些橡胶由于不符合第四十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所以尽管取了个“橡胶”的名称,还是要按“塑料”归人第三十九章。例如,“乙丙橡胶”、“硅橡胶”等。
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根据其是否经硫化而分成未硫化橡胶和硫化橡胶,前者归人品目4001~4006,后者归人品目4007—4017。例如,新的轿车用橡胶轮胎属于硫化橡胶制品,应归人品目4011。
对于硫化橡胶根据其加工形状和用途来确定归类。而对于初级形状或板、片、带形状的未硫化橡胶,则需要根据以下规定决定归人品目4001、4002还是品目4005。
(1)品目4001及4002不适用于任何凝结前或凝结后与下列物质相混合的橡胶或橡胶混合物:
①硫化剂、促进剂、防焦剂或活性剂(为制造预硫胶乳所加入的除外);
②颜料或其他着色料,但仅为易于识别而加入的除外;
③增塑剂或增量剂(用油增量的橡胶中所加的矿物油除外)、填料、增强剂、有机溶剂或其他物质,但以下(2)所述的除外。
(2)含有下列物质的橡胶或橡胶混合物,只要仍具有原料的基本特性,应归人品目4001或4002:
①乳化剂或防黏剂;
②少量的乳化剂分解产品;
③微量的下列物质:热敏剂(一般为制造热敏胶乳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一般为制造阳性胶乳用)、抗氧剂、凝固剂、碎裂剂、抗冻剂、胶溶剂、保存剂、稳定剂、黏度控制剂或类似的特殊用途添加剂。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至第四十三章)
(一)主要内容
第八类共3章。其中第四十一章只包括生皮和皮革,不包括制品,其结构按加工程度由低到高排列;第四十二章大部分是由第四十一章的原料经进一步加工制得的制品,同时还包括几乎由任何材料制成的包及旅行用品;第四十三章主要包括生毛皮、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二)归类方法
1.带毛生皮或已鞣制带毛皮张的归类
一般情况下,带毛的生皮或已鞣制的带毛皮张归入第四十三章,但有些动物的生皮即使带毛也不归人第四十三章,而归人第四十一章,具体种类见第四十一章章注一(三)。
例如,生的带毛兔皮归人品目4301,已鞣制的兔毛皮张归人品目4302;而带毛的生绵羊皮归人品目4102,已鞣制的带毛绵羊皮归人品目4302。
2.品目4202所含容器的归类
晶目4202的条文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这些容器基本上都装有固定的物品并长期使用,除第四十二章章注二(一)和二(--)另有规定的以外,这一部分所包括的物品可用任何材料制成。
第二部分:旅行包、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图盒、瓶盒、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只能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
3.皮革服装和毛皮服装的归类
(1)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服装归人品目4203。
(2)毛皮制服装归人品目4303,即使毛皮作衬里的服装也归人品目4303;人造毛皮服装归人品目4304,即使人造毛皮作衬里的服装也归人品目4304。
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服装一般不归入本类,按其服装的面料归人相应品目。
例如,貂皮大衣为毛皮制的服装,归入子目4303.1010;羊皮夹克为皮革制的服装,归入子目4203.10.00;仅在衣领和袖口用毛皮装饰的粗花呢大衣则按纺织服装归入第六十二章的相关品目。
(3)用皮革与毛皮或用皮革与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应归人品目4203,不应误归入第四十三章。
4.用做机器零件的皮革制品的归类
用做机器零件的皮带、皮制垫圈等应归入子目4205.0020,而不按机器零件归人第十六类。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至第四十六章)
(一)主要内容
第九类共3章。其中第四十四章主要包括木及其制品;第四十五章主要包括软木及其制品;第四十六章主要包括各种编结材料制品。
其中,第四十四章的结构是按照加工程度由低到高排列,规律如下:
(二)归类方法
树种及加工程度是第四十四章归类的重要因素。例如,木制的电线杆如果经过防腐处理,则归入子目4403.10;如果没有经过类似处理,则应根据其树种材质分别归人该品目的其他子目。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竹的原料归入第十四章;竹及其他木质材料制品一般也按木制品归入同一品目,例如竹制筷子归人品目4419、竹制牙签归人品目4421;但竹制编结材料制品则归入第四十六章。
1.木板材的归类
一般板材按其厚度归入品目4407或4408;若在端部和侧面制成连续形状(如带有槽、榫等)则归人品目4409;若是木质碎料板、木纤维板及胶合板的端部和侧面也制成连续形状(如带有槽、榫等),则归人品目4410~4412。
品目4411项下的一级子目是按纤维板的生产工艺分类的。其中,子目4411.1的中密度纤维板(MDF)只包括用于法生产工艺获得的纤维板,按其厚度和密度进行归类;而子目441 1.9的其他木纤维板一般是用湿法生产工艺获得的纤维板,只按其密度进行归类。
例1木纤维板(原料为花旗松),密度为每立方厘米0.8克,未经机械加工,规格为(长X宽×厚)2 400毫米×1 200毫米×8毫米,采用湿法生产。此纤维板因采用湿法生产,所以归人子目441 1.9,然后根据其密度归入441 1.9390。
例2表面为巴栲红柳桉木薄板,其他两层为针叶木薄板制的三合板(每层厚度为1毫米)。此胶合板为仅由薄板制成的胶合板,且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所以归人子目4412.3,又因巴栲红柳桉木属于该章子目注释列名的热带木,所以归人子目4412.3100。
2.木地板的归类
天然木地板(又称实木地板,其侧面带有槽和榫)归人品目4409;碎料板制木地板(其侧面不论是否制成品目4409所列的连续形状)归人品目4410;纤维板制木地板(其侧面不论是否制成品目4409所列的连续形状)归入品目4411;胶合板制木地板(其侧面不论是否制成品目4409所列的连续形状)归人品目4412;已拼装的拼花木地板归人品目4418。
3.木制品的归类
大部分木制品归人品目4414-4421,其中品目4421为其他木制品,但不是所有未列名的木制品都归人此品目,必须是其他品目未列名及该章章注一未排除的。例如,木制的衣箱应归人品目4202;木制的家具应归人第九十四章,木制衣架归入子目4421.1000,但若是落地式木制衣架,因具有家具的特征,应归人品目9403。
4.编结产品的归类
编结产品一般归入第四十六章,但归入该章的编结品所用材料范围具有一定的限制,即只适用于第四十六章章注一所列的“编结材料”。同时应注意,只有截面尺寸大于l毫米的塑料单丝及表观宽度大于5毫米的塑料扁条的编结制品才归入该章;截面尺寸不超过l毫米的塑料单丝及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条制品,要按纺织品归人第十一类。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至第四十九章)
(一)主要内容
第十类共3章,并按下列加工程度分列于各章:
纸浆、废纸(第四十七章)一纸张及其制品(第四十八章)一印刷品(第四十九章)
(二)归类方法
1.纸张的归类
(1)第四十八章根据纸的加工程度来排列,结构规律如下:
(二)归类方法
树种及加工程度是第四十四章归类的重要因素。例如,木制的电线杆如果经过防腐处理,则归入子目4403.10;如果没有经过类似处理,则应根据其树种材质分别归人该品目的其他子目。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竹的原料归入第十四章;竹及其他木质材料制品一般也按木制品归入同一品目,例如竹制筷子归人品目4419、竹制牙签归人品目4421;但竹制编结材料制品则归入第四十六章。
1.木板材的归类
一般板材按其厚度归入品目4407或4408;若在端部和侧面制成连续形状(如带有槽、榫等)则归人品目4409;若是木质碎料板、木纤维板及胶合板的端部和侧面也制成连续形状(如带有槽、榫等),则归人品目4410~4412。
品目4411项下的一级子目是按纤维板的生产工艺分类的。其中,子目4411.1的中密度纤维板(MDF)只包括用于法生产工艺获得的纤维板,按其厚度和密度进行归类;而子目441 1.9的其他木纤维板一般是用湿法生产工艺获得的纤维板,只按其密度进行归类。
例1木纤维板(原料为花旗松),密度为每立方厘米0.8克,未经机械加工,规格为(长X宽×厚)2 400毫米×1 200毫米×8毫米,采用湿法生产。此纤维板因采用湿法生产,所以归人子目441 1.9,然后根据其密度归入441 1.9390。
例2表面为巴栲红柳桉木薄板,其他两层为针叶木薄板制的三合板(每层厚度为1毫米)。此胶合板为仅由薄板制成的胶合板,且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所以归人子目4412.3,又因巴栲红柳桉木属于该章子目注释列名的热带木,所以归人子目4412.3100。
2.木地板的归类
天然木地板(又称实木地板,其侧面带有槽和榫)归人品目4409;碎料板制木地板(其侧面不论是否制成品目4409所列的连续形状)归人品目4410;纤维板制木地板(其侧面不论是否制成品目4409所列的连续形状)归入品目4411;胶合板制木地板(其侧面不论是否制成品目4409所列的连续形状)归人品目4412;已拼装的拼花木地板归人品目4418。
3.木制品的归类
大部分木制品归人品目4414-4421,其中品目4421为其他木制品,但不是所有未列名的木制品都归人此品目,必须是其他品目未列名及该章章注一未排除的。例如,木制的衣箱应归人品目4202;木制的家具应归人第九十四章,木制衣架归入子目4421.1000,但若是落地式木制衣架,因具有家具的特征,应归人品目9403。
4.编结产品的归类
编结产品一般归入第四十六章,但归入该章的编结品所用材料范围具有一定的限制,即只适用于第四十六章章注一所列的“编结材料”。同时应注意,只有截面尺寸大于l毫米的塑料单丝及表观宽度大于5毫米的塑料扁条的编结制品才归入该章;截面尺寸不超过l毫米的塑料单丝及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条制品,要按纺织品归人第十一类。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至第四十九章)
(一)主要内容
第十类共3章,并按下列加工程度分列于各章:
纸浆、废纸(第四十七章)一纸张及其制品(第四十八章)一印刷品(第四十九章)
(二)归类方法
1.纸张的归类
(1)第四十八章根据纸的加工程度来排列,结构规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