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考试精油及香膏等编码资料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1-15

  (一)本章重点注释

  1、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2.本章不包括具有芳香制品、化妆品等辅助用途的药品(如治疗湿疹用膏归入3003或3004)块状剃须皂(3401)非零售包装精制凡士林(27121000)。

  3、品目33.03至33.07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起辅助作用的药物或消毒成分,也不论是否具有辅助治疗或预防作用,都应归入这些品目〔参见第三十章注释一(四)〕。但室内除臭剂即使其消毒性能已超出辅助作用,仍应归入品目33.07。

  (二) 典型考题

  1、隐形眼镜片用药水(2002年试题)

  答案: 3307.9000

  2、液体口香糖,20克/支,成分为食用酒精、香精、巴斯甜、甘油、山梨醇等,使用时喷于口腔,起清新口气的作用。(2006年试题)

  答案: 330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