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就是一份“委托理财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基金契约规范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责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投资者则对基金运营收益享有收益权,并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的发行、购买、赎回与转让等;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政策和限制;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基金的信息批露;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终止与清算。投资者一旦认购了基金,就意味着你默许了基金契约,愿意委托该基金管理人“代你理财”。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4.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是由全体基金单位持有人或委托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5.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就基金资产托管一事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