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要点: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模式;熟悉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掌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熟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了解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熟悉投资决策的实施掌握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概念;熟悉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掌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模式
从公司股权结构来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立存在、私人持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为少数股东持有,不公开上市交易。一些规模较小,以基金管理人员为公司发起人和合伙人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大多以这种方式存在。
(二)隶属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
1.隶属于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许多大证券公司拥有一个甚至几个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务的一部分。
2.隶属于保险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隶属于保险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三)隶属于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
(四)由基金持有人拥有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不存在私人股东,公司股权由所管理的基金拥有,而各基金则由基金持有人拥有。公司营运费用由所管理的基金按比例分摊,基金投资利润全数返还基金投资者。
从国际惯例来看,由于证券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严格的监管条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过度分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均为全资及控股型。
我国基金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从公司股权结构来看,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国内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有发起人股东采取平均持股形式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节、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发起设立基金
发起设立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批准成立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基金品种的设计、签署基金成立的有关法律文件、提交申请设立基金的主要文件及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1.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同的投资需求结合本身管理基金特长,有重点、有步骤、有选择地推出新的基金品种。
2.当基金管理公司确定要发起设立的基金品种和发行的总体方案之后,就可以起草并与有关当事人共同签定基金设立的有关法律文件,如基金发起设立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书、基金承销或代销协议书等,完成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3.做好准备工作后,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就应向监管部门提出基金设立申请,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基金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投资基金设立要求的给予批准。
(二)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投资运作基金资产的行为,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组织投资专业人士,按照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策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数量和价格,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向基金投资者及时披露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信息和定期分配投资收益。
(三)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增加,法律、监管的市场环境的逐渐完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渐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四)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自行设立的网点或电子交易网站把基金单位直接销售给基金投资人的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直接销售基金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单位。
从长远来看,基金管理公司应该选择直销与代销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自己的直接销售体系,设立销售分支机构,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与机构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逐步完善客户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基金销售规模。
第三节、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总的来说是指协调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之间相互关系基础上规范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从本质上看,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解决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的体系,是一种处理不同利益关系的有效制衡,是公司行为规范的集中概括。
(二)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
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同之处在于,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是基于信托关系形成的,通常可以管理运作几十倍于自身注册资本的基金资产,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