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闭式基金发行流程
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发起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发行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器乐等文件。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2.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商业银行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
3.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人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4.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封闭式基金发行方式
从不同的的角度划分,基金发行有不同的类型
1.公募与私募发行。
基金发行按发行对象及发行范围可分为公募发生和私募发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只能采取公募发行的方式。
所谓公募发行指以公开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基金的方式。发行的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即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基金单位。公募发行可以采取包销、代销和自销三种方式,其中包销和代销需要券商等中介机构来经销基金。
所谓私募发行即基金发起人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的方式,基金发起人承担募集基金的全部工作。发行的对象一般是有资金实力的机构和个人。由于发行的对象特定,所以,发行的费用较低,也节省时间。在美国,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对冲基金这类投资风险较高的基金,只能采取私募的发行方式。
2.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从发行渠道看,封闭式基金有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前者指通过证券营业网点发售;后者指通过证券营业网点以外的渠道如商业银行进行发售。在实际操作中,还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该种方式下,也采用“回拨机制”调换两种渠道的销售额度和比例。
3.“比例配售”和“敞开发售”。
从1998年到2001年,因为投资者认购踊跃,所以,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实际采用了“比例配售”的方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单位时,须开设证券交易帐户或基金交易帐户,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网点以公布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在申购结束后,按照申购的总数和发行的数量对所有的申购进行配号抽签,决定中签的申购号码,只有中签的投资者才能认购到基金。2002年开始,封闭式基金发行困难,投资者认购不踊跃,故实际采用“敞开发售”的方式。
4.自行发行和承销。
自行发行是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承销则是指发起人通过证券承销商发行基金,证券承销商可以全额包销也可以余额包销或者代销。实际上,封闭式基金发行中多采用了自办发行、承销和代销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发行价格
基金证券的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证券的单价。在我国,其发行价格有两方面构成:基金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费用,人民币0.01元。计算总额为每份基金单位发行价格1.01元。根据有关规定,发行费用在扣减基金发行中的会计事务所费、律师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后的余额要计人基金资产。
(四)发行期限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期限是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自该基金被批准之日算起,其所募集的资金要超过批准规模的80%,最低募集资金不少于2亿元,该基金方可成立,否则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三十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