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封闭式基金的设立、发行和交易第五节、封闭式基金的委托与交易及交易费用的构成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封闭式基金的委托交收的程序

封闭式基金的委托交收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方面:
   1.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委托申报或通过无形报盘、电话委托申报买卖基金单位。

  委托成交有下列特点:基金单位的买卖委托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基金交易委托以标准手数为单位进行。

  3.在证券市场的营业日可以委托买卖基金单位。封闭式基金的交收在我国同A股、国债、国债回购、债券一样实行T 1交割、交收。即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部日完成。

(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费用
  发行费用指发行基金单位时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在我国,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由上交所、深交所按实际认购基金成交金额的3.5%提取。其中,中签认购部分的发行费用在扣除基金发行中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费、律师见证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人。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正常交易保单收取申购委托单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与印花税等费用。申购委托单费由各地证券经营机构按原有标准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上网定价发行结束后,上交所和深交所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账户。

  封闭式基金交易时的主要收费项目与收费比例为交易佣金为交易额的0.25%,过户登记费在上交所为交易额的0.05%,而深交所则收0.025%的名册服务费。需要向登记公司交纳派发金额0.3%的分红手续费。分红手续费每年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