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设立基金
发起设立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批准成立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基金品种的设计、签署基金成立的有关法律文件、提交申请设立基金的主要文件及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1.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同的投资需求结合本身管理基金特长,有重点、有步骤、有选择地推出新的基金品种。
2.当基金管理公司确定要发起设立的基金品种和发行的总体方案之后,就可以起草并与有关当事人共同签定基金设立的有关法律文件,如基金发起设立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书、基金承销或代销协议书等,完成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3.做好准备工作后,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就应向监管部门提出基金设立申请,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基金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投资基金设立要求的给予批准。
(二)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投资运作基金资产的行为,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组织投资专业人士,按照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策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数量和价格,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向基金投资者及时披露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信息和定期分配投资收益。
(三)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增加,法律、监管的市场环境的逐渐完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渐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四)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自行设立的网点或电子交易网站把基金单位直接销售给基金投资人的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直接销售基金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单位。
从长远来看,基金管理公司应该选择直销与代销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自己的直接销售体系,设立销售分支机构,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与机构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逐步完善客户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基金销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