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决策的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了投资决策后,就要进入决策的实施阶段。具体来讲,就是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比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在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中,通常是由基金投资部门的基金经理向中央交易室的基金交易员发出交易指令。这种交易指令具体包括买人(卖出)何种有价证券,买人(卖出)的时间和数量,买人(卖出)的价格控制等。
在实际操作中,交易员的地位和作用也是相当重要。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后要由交易员负责完成,他从基金经理那里接受交易指令,然后寻找合适的机会,以尽可能低的价位买人需要买人的股票或债券,以尽可能高的价位卖出应当卖出的股票或债券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组织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通常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督察员及其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评估、监控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风险控制办法。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帐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等。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运作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基金投资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