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基本要求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依其形态的不同分为:现金类资产、证券类资产、其他类资产三种形式。现金类资产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保证金;证券类资产包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其他类资产包括基金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债券利息等内容。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基金全部资产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要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单独核算,分帐管理。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应完全独立,实行专户专人管
3.未接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基金托管人不得向他人泄露。
5.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基金托管人因其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目其退任而免除。对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7.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二)基金对各类资产的保管
1. 管基金印章。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刻制的基金章,基金的财务专用章及基金业务章等基金印章均由托管人代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产账户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做好基金资产账户的更名、销户及资产过户等工作;
(2)托管人应以基金名义开立全部基金资产账户,保证基金账户独立于托管银行,不同基金的账户也独立,对每一个基金单独设账、分账管理;
(3)严格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并保证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通过基金的银行帐户进行;
(4)保证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
3.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基金的开户资料、预留印鉴、实物证券的凭证应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4.核对基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