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第十节、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

   (1)托管人内部应设立监察稽核部门,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2)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2.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体现在:

  (1)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内部控制建议;
  (2)独立检查和评价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3)对涉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及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