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的估值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对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按一定的价格进行评估与计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净值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一)估值的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与一定标准比较后,衡量基金是否贬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的对象
基金估值的对象指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及配股权证等证券类资产,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等现金类资产,应收利息等应收项目、以及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作为资产类的投资估值增值等。同时,为了计算基金资产净值,也需对基金所承担的所有负债进行评估。
(三)估值的原则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基金估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