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收益率怎样确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相对于股票等其他投资工具,投资者对投资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金的收益。由于大多数投资者在评价收益这一业绩指标时,经常用到的是收益率指标,因此可以说,基金收益率在某种程度上是投资者选择投资基金的准绳之一。此外,对于监管当局而言,在以后审核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是否合理时,基金收益率也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可以说,基金的收益率也是监管当局决定如何调控市场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投资基金作为一个日渐重要的投资品种,正确评估其收益率,对于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对于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应当指出的是,在基金资产包含有问题股时,由于精确确定基金的净值是不可能的,从而,精确确定其收益率也是不可能的。然而,在基金资产能够精确估计其净值时,是否就可以唯一地确定该基金的收益率了呢?事实上,情况不是那么简单。
  
  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由于其设立后直至终止期间(假设基金没有进行扩募)整个运营中途没有资金的投入和退出,在基金资产能精确进行估值,每年要确认其收益时,只须以期末基金资产的净值减去期初基金净值,即可得到。相应地,收益率可由收益除以期初基金净值进行确定。
  
  开放式基金推出后,基于投资者随时可以赎回和随时可以申购基金的特性,在基金业务经营运作期间,投资者可能在中途进行基金的赎回和申购。此外,整个基金在经营过程中的收益将是经常变化的,投资收益或亏损也会随业务的不断发生而产生,且各次资金变动的收益随发生时间的不同都会有所不同。由于现金流动的频繁性,在收益的确认及收益率的计算方面,开放式基金有其特殊的一面。
  
  这里以一个简单的数字例子来说明开放式基金收益率确定的复杂性。为叙述简便,我们假设不存在交易费用,在基金设立时每基金单位的发行价格为1元,考虑如下两种情形:
  
  情形1:假设某基金设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在设立时,基金资产为10亿元,其中A机构拥有1亿元的份额,在2002年上半年该基金的资产增值到11亿元(收益率为10%)。到了2002年7月1日,A机构再对该基金注入资金1.1亿元,而下半年该基金的资产增值到14.52亿元(收益率为20%)。
  
  情形2:假设某基金设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在设立时,基金资产为11亿元,其中A机构拥有2亿元的份额,在2002年上半年该基金的资产增值到12.1亿元(收益率为10%),而下半年该基金的资产增值到14.52亿元(收益率为20%)。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到了2002年年底时,基金的总规模(基金单位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单位净值完全一致。如果仅仅从投资者(比如投资机构A)所持有基金单位净值的变化计算收益率,则两种情形下所计算的“收益率”是完全相同的(都是32%)。
  
  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基金资产达到这两种完全相同状态所经过的途径却是完全不同的。在情形1之下,基金资产的增值除了其投资对象的增值带来之外,其中一部分(0.1亿元)是由于投资人(投资机构A)投入本金的增加所导致的;而在情形2之下,基金资产的增值则完全靠投资对象的增值所带来。
  
  那么,在两种不同情形下,究竟哪些算收益,哪些不算收益呢?收益率又如何确定呢?在这里所举的简单例子中,从公允的角度来讲,情形1的收益应该是14.52亿元-(10亿元+1.1亿元)=3.42亿元;情形2的收益应该是14.52亿元-11亿元=3.52亿元。因此,从理论上说,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处在情形1之下基金的收益率应该是32.53%,而在情形2下基金的收益率应当是32%。
  
  不过,在现实中,由于基金的认购和赎回可能是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要确认哪些算基金收益,哪些不算基金收益,进而确定基金收益率将需要整个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的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日期、赎回金额、赎回日基金单位净值等等数据,在申购与赎回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其计算的工作量将是非常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