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其合法化的路子或将越走越阳光。在昨天召开的“金融改革创新与再保险业发展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私募基金非常重要,而保险资金也可以投资于主要以私募基金形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
“我国保费数额巨大,应怎么使用?”成思危表示,“首先要考虑安全性,收益性也要适当,流动性放在最后,这三者要取得平衡,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成思危认为,不能只看保障层面,应看到在保障、消费、投资三方面。从投保人的利益来说,在某种意义上他还是一个投资者,会要求合理的回报。“保险资金如果运用得好,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则会相应地减轻投资者的负担,或增加其收入。”
成思危表示,国外私募基金发展很迅速,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保险资金,在国外,约有1%~2%的保费用于风险投资,“不过主要投在风投的后期,而不是投在前期。”
在刚发布不久的保险业“国十条”中曾提到,将允许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去年,保险资金已经国务院特批投资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建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将大大增强产业资本和创业投资的融资功能。
成思危指出,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是以私募基金的形式存在的。据介绍,早在当年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成思危就曾提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不过,鉴于当时人们对于“私募”二字的理解有所不同,使得私募基金未能因此取得合法地位。
不过现在来看,私募基金的阳光之途似乎越来越明朗。不久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建议,中国需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去年,央行行长周小川就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在政策上考虑私募基金的地位问题。“私募基金非常重要。”成思危也表示。
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合法化顺利实现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把众多不同性质的机构有效地纳入同一监管体系。成思危指出:“金融创新本身是在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相互沟通之间促进发展的,在企业不断的创新和新突破之后,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怎么管好,这样可以相互促进。”
“金融制度的创新不可能是健全的,一套政策能够应付所有的情况是很难的。”成思危表示,“只有慢慢积累经验,才能够不断的完善。”
Version 2.3.3
Copyright © 2014-2016 588V.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