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入门系列——基础知识(7)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在我国,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能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不得在处理业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者谋利。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和霍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的专门机构。这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是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代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可以使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20、基金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净值,是指每个营业日根据基金所投资证券市场收盘价所计算出的基金总资产价值,扣除基金当日之各类成本及费用后,所得到的就是该基金当日之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日所发生在外的单位总数,就是每单位基金净值。

  基金累计净值为单位净值与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分红派息之和,它属于一个参照值。

  举例说明,2002年7月2日某基金单位净值是1.0486元,2004年4月份派发的现金红利时每份基金单位0.025元,则累计净值=1.0486 0.025=1.0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