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实 施的我国首部全国性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性文件。在些之前,全国已成立了70多家投 资基金,这些老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批设的新基金有哪些区 别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述五点。
新基金发起人、托管人及管理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其中,发起人只能是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必须是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的商 业银行,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 行才有资格成为基金托管人;管理人只能是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
新基金的规模及扩募和延期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申请设立新基金,发起人的 实收资本不得少于3亿无(基金管理公司除外);封闭式基金的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 于2亿元,等等。这一规定将改变老基金规模参差不齐、大多偏小的现状。此外,新 设立的封闭式基金中申请扩募或延期时,须具备下述条件:年收益高于全国基金平均 收益率;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持有人大会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延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基金开放式与封闭式共同发展。老基金基本上都是封闭式的,而新基金不 仅可以是封闭式的,也可以是开放式的。两者优势互补,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不同 层次的各种需求。
新基金对投资组合有一定限定。一个基金投资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 产总值的8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得少于其资产净值的20%);一个新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 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一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某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也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另外,新基金将被禁止投 资房地产,可避免老基金综合性投资带来的种种弊端。
关于基金收益分配。新基金在收益分配上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且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资金净收益的90%。相比于老基金屡屡出现的"暂缓分配",甚至一 拖几年不分配的状况,新设基金的持有人权益将受到相当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