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投资常识(3)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确定
  所谓基金的申购价格,是指基金申购申请日当天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值再加上 一定比例的申购费所形成的价格,它是投资者申购每份基金时所要付出的实际金额; 基金的赎回价格,是指基金赎回申请日当天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值再减去一定比例的 赎回费所形成的价格,它是投资者赎回每份基金时可实际得到的金额。而基金净值 (英文缩写为NAV),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基金每份基金单位实际代表价值。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是建立在每份基金净值基础上的,以基金净再加 上或减去必要的费用,就构成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有何限制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就在于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投资者可 根据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但是,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投资者进行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也将会有一引起限制。
   一、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者对象进行招募,依 据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开放式基金方案来看,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 限时,在首次募集期内,若最后一天的申购份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则投资者只能按 比例进行公平分摊,无法足额认购了。
  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最小 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的总份额还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
  在开放式基金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上 限时,该基金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
  二、基金赎回限制
  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 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开放式基金投资管理原则 开放式基金可分为很多类型,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程度,一般可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该类基金亦被称为成长型开放基金; 第二类是追求当期的高收入,也称作收入型开放式基金; 第三类是兼顾长期资本增值和当期收入,也叫平衡型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方案等都是由基金管理人作出的,为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各国的基金监管部门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活动有若干的限制。这主要 是针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政策而言的,这些投资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证券组合的类型
  2、证券分散化的程度
  3、证券组合质量的高低
   4、基金充分投资的程度
  5、着重于经常收入的稳定性,还是着重于买卖利润或资本增值的相对程度。
  为了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化解市场波动给基金赎回带来的压力,开 放式基金在投资管理上存在一些基本的原则,这通常是对基金投资的一些限制,包括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数量以及基金的运作方法作出各种限制。
  首先是对投资数量的限制。分散投资能够降低风险,为了避免基金的投资过 于集中,要求开放式基金在投资时应遵循分散化投资的原则。投资数量的限制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对投资某一种股票的数量限制,即规定基金投资于任何一家股票的股份 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一定比例。二是对某一种股票的投资总额在基 金资产净值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即规定基金对于某一种证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 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其次是投资方法的限制。这包括禁止基金与基金关系人交易,限制同一基金管 理的多只基金之间的相互交易,以及禁止信用交易等。
  此外,考虑到成长型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资本的长期增值,在构建成长型投 资组合时,应较多地考虑证券的资本增值潜力,较少考虑经常性的收入。按照这一 原则,在各类证券中,普通股票最能体现这种目标。成长的定义是证券收益的增长能 够超过市场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