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常识:在商业银行购买开放式基金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建立基金的销售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能是边摸索、边完善的发展过程。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现状,在开放式基金试点初期,先采用一家或数家商业银行开展基金销售工作,并由托管银行担当过户登记机构角色。主要原因如下:

(1) 方便和鼓励储蓄资金购买基金。
(2) 银行系统营业网点多,符合贴近大众的要求。
(3) 清算系统发达,基本上能够作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清算和资金划拨,这点对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汇总非常关键。
(4) 在我国,银行的信誉良好,利用银行推销基金,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购买信心。
(5) 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电脑系统,建立基金投资者名册。
(6) 五大商业银行具有基金托管的经验,熟悉基金业务。

除以上原因外,由于我国的银行具有营业网点多,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特点,借助这些网点,你可以像储蓄一样方便地购买或赎回基金。基金的投资对象范围因此超出了证券市场触及的地区,未来甚至可以深入到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给缺乏直接参与证券买卖条件的投资者提供间接参与的可能。对于银行而言,这也增加了服务费收入。在银行网点进行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也便于消除在证券交易场所买卖基金所产生的股票获利"幻觉",即把基金和股票放在一起比较收益率,产生对基金不合理的获利期望值。从大众投资这个角度看,开放式基金具有储蓄可以随时存取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更类似于储蓄,通过银行销售基金,使投资者在心理上感到基金和储蓄的相似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随着开放式基金的增多,不同的基金会选用不同的银行作自己的代理销售商,这样有利于在销售服务环节上加强银行间的竞争,促使公正的销售费率的产生,使投资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如果采用证券公司作为代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清算和过户,投资者得到的服务都是同质的,那么很难体现在销售服务上的竞争关系,不利于基金之间的竞争。

另外,我国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电子转账、资金汇划系统使得总行和分支行之间、分支行与分支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划拨非常迅速,当日便可以汇达并解付,技术上也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目前采用商业银行作为基金销售的主要代理机构,对于开放式基金的营销运作、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拓展、投资者服务和使基金保持有利的竞争地位,都更为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