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常识:开放式基金的首次发行的条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在设立开放式基金过程中,考虑到情况如果发生重大变化,使投资目标无法实现,可以终止基金的发行,已发行的基金份额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我国《试点办法》中规定,在募集期限内(最多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并且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基金方可成立。不符合此条件的,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基金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