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常识:首次发行开放式基金的期限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为保证开放式基金的首次公开募集成功,往往设定一个时间限制。这个时间限制称为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期。该发行期不宜太短,以免促销时间过短,导致实现不了一定的规模。也不宜太长,太长则可能使较早认购人蒙受利息等损失,或导致投资者集中在首次发行期将结束时才认购。为保证基金发行实现一定规模,在首次发行期间通常不安排赎回。

  我国《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即首次发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