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知识问答(二)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问:基金可以有哪几种运作方式?

  答: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问:什么是封闭式基金?

  答: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问: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答: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问:基金财产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吗?

  答:不是。基金财产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问:基金财产的债权能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吗?

  答:不能。

  问: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能相互抵销吗?

  答:不能。

  问: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可以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吗?

  答:可以。

  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问:基金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问: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成立基金同业协会?

  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问: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