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依据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
包括5项内容:P115
(一)对基金投资范围、对象的监督
监督基金的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三)对禁止行为的监督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不得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例题3:(判断正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中,对于场外交易主要是通过技术系统进行监督。
答案:错误。场内交易主要是通过技术系统进行监督,场外交易通过人工手段。
三、监督与处理方式
四种方式:P116
(一)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定期报告
(1)编制持仓统计表。每日对基金的持仓情况编制日报,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基金运作监控周报、季报、年报。
每个季度要由托管人撰写内部监察稽核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