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证券投资基金辅导:证券投资基金考试考点解析(34)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20
 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从2007年5月30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1:目前,我国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买卖股票按照3‰的税率征收( )。

  A。印花税

  B。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A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2:目前,我国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

  A。征收营业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不征收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C。征收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D。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C

  三、机构法人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买卖债券进行分配的时候,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的。

  国债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