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基础讲义(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1-06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本节与2008教材有变动。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2009版新加的段落)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多项选择题)
  二、基金的参与主体
  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三大类。(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一)基金当事人(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与2008教材不一样)
  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同业协会)
  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
  (教材P7 图1-2)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请同学们注意,这是考试重点,经常出现,需要花时间仔细学习与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